国家标准: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(GB/T 42195-2022) |
来源:民政 发布日期:2023-01-31 人气:596 |
目 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评估指标与评分 5 组织实施 5. 1 评估环境 5. 2 评估主体 5. 3 评估流程 6 评估结果 6. 1 指标得分 6. 2 老年人能力***划分 6. 3 评估结果报告 附录 A (规范性) 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信息表 A. 1 评估信息表 A. 2 评估对象基本信息表 A. 3 信息提供者及联系人信息表 A. 4 疾病诊断和用药情况 A. 5 健康相关问题 附录 B (规范性) 老年人能力评估 B. 1 老年人能力评估表 B. 2 基础运动能力评估表 B. 3 精神状态评估表 B. 4 感知觉与社会参与评估表 B. 5 老年人能力总得分 附录 C (规范性) 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参考文献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/T 1. 1— 2020《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: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》的规定起草 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。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。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。 本文件由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315)归口 。 本文件起草单位 :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、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 、北京大学 、南京市建邺区社会福利院 、四川省民政厅、成都市民政局 、天津市养老院 、天津市退休职工养老院 、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康泰老人乐园 、北京寸草关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。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:俞建良、李邦华、孙文灿、郭彬彬、马雅欣 、甄炳亮 、谢红、雷洋 、李星震 、易 婕、黄禹洲、邓祥莉、李长根 、孙兆元 、尹莉 、秦玺林、王习宇、王小龙、马晓雯、赵元萍、朱丹、杨茹侠、丁睿。 引 言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 , 为了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的需求 , 在 2013年民政行业标 准 MZ/T 039— 2013《老年人能力评估》实施的基础上 ,结合国内外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新进展 , 编制本文件。本文件为老年人能力评估提供统一、规范、可操作的工具 ,为科学划分老年人能力***,推进基本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,优化养老服务供给 ,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运营,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等提供依据 。 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老年人能力评估的指标与评分 、组织实施及评估结果 。 本文件适用于开展老年人能力的评估 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。 3. 1 能力 ability 个体顺利完成某一活动所必需的自身条件 。 4 评估指标与评分 4. 1 按照表 1 的指标要求,一级指标共 4个 ,包括自理能力 、基础运动能力 、精神状态 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;二级指标共 26个 ,包括自理能力 8个二级指标 ,基础运动能力 4 个二级指标 ,精神状态 9 个二级指标,感知觉与社会参与 5个二级指标 。 4. 2 各项指标和评分按照表 2~表 5 的规定 。 5 组织实施 5. 1 评估环境 5. 1. 1 评估环境应清洁 、安静 、光线充足 、空气清新 、温度适宜 。 5. 1. 2 社区老年人集中评估时,应设立等候评估的空间 , 评估工作在相对独立的评估室内逐一进行。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宜设立单独的评估室 。 5. 1. 3 评估室内物品满足评估需要 ,不应放置与评估无关的物品。评估室内或室外有连续的台阶和带有扶手的通道,可供评估使用。楼梯、台阶各级踏步应均匀一致、平整、防滑 。 5. 2 评估主体 5. 2. 1 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应为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。 5. 2. 2 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应至少配置 5 名专/兼职评估人员 。 5. 2. 3 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,有 5 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、健康管理、养老服务、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,理解评估指标内容,掌握评估要求 。 5. 2. 4 应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、安全和个人隐私 。 5. 3 评估流程 5. 3. 1 首次评估应由老年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申请,受理申请后,由评估机构采取集中或入户等形式实施评估 。 5. 3. 2 每次评估应有 2 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,至少一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 。评估时 , 老年人身体发生不适,或者精神出现问题,应终止评估 。 5. 3. 3 评估人员应通过询问老年人本人及照顾者,或者查询相关信息,填写附录 A 中表 A. 1~表 A. 5 的内容,并签字 。 5. 3. 4 评估人员按照表 2~表 5 进行逐项评估,填写附录 B 中表 B. 1~表 B. 5 每个项目得分,确定一级指标得分和老年人能力评估总得分 。 5. 3. 5 评估人员根据 4个一级指标的得分,依据表 6 确定老年人能力*** ,并填写附录 C 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,经 2 名评估人员确认并签字,同时请信息提供者签字 。 5. 3. 6 形成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后,评估结果应告知申请人。老年人能力评估应为动态评估,在首次评估后,若无特殊变化,至少每 12个月评估一次,程序与首次评估相同;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时,宜申请即时评估 。 6 评估结果 6. 1 指标得分 6. 1. 1 自理能力包括 8个二级指标的评定 ,将其得分相加得到分量表总分,应填写表 B. 1。 6. 1. 2 基础运动能力包括 4个二级指标的评定,将其得分相加得到分量表总分,应填写表 B. 2。 6. 1. 3 精神状态包括 9个二级指标的评定,将其得分相加得到分量表总分,应填写表 B. 3。 6. 1. 4 感知觉与社会参与包括 5个二级指标的评定,将其得分相加得到分量表总分,应填写表 B. 4。 6. 1. 5 将上述 4个分量表得分相加得到老年人能力评估的总得分 ,应填写表 B. 5。 6. 2 老年人能力***划分 综合自理能力、基础运动能力、精神状态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4个一级指标的总分,进行能力分级。能力分级应符合表 6 的要求。 6. 3 评估结果报告 评估人员应根据评估情况填写附录 C,并签字,形成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。 参考文献 [1] 孟群 ,刘爱民. 国家疾病分类与代码应用指导手册[M] . 北京 :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 ,2017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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