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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政出台
来源:乐无忧智慧养老    发布日期:2013-07-02    人气:525

合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政出台

信息来源:乐无忧智慧养老 / 发布时间:2013-07-02

近日,《合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经市政府法制办依法登记正式发布实施。整个《办法》亮点纷呈,创新举措不断,在对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作了明确的规定后,将社会养老服务扶持政策进一步提标扩面。

 

《办法》指出,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,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,以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为重点,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,进一步改善合肥养老服务设施条件;建立完善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津补贴制度,切实保障困难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;推进完善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,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保障水平。全面推进与合肥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多元化、多层次、多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。

 

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明确

 

《办法》提出,到2020年,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、社区为依托、机构为支撑,功能完善、规模适度、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。全市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5张以上。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%,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%以上。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健全完善。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完善。

 

提升社会办养老机构补助水平

 

关于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,《办法》要求到2015年底,城市养老机构中,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60%以上。同时,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补助标准,将日常运营补贴从每张床位每年1200元提升至2400元,其中,收住失能失智老年人的,给予每张床位每年3600-7200元运营补贴。将实行贷款贴息补助政策,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,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,市级按照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%给予贷款贴息补助。政府向社会办养老机构购买农村五保对象、城市“三无”对象、城乡低收入老人养老服务的,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。

 

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大

 

《办法》提出,到2015年底,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全市城市社区和半数农村社区。对于符合条件的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,继续实施资金扶持政策,给予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。同时,每年给予3万元日常运营补贴。对于纳入农村幸福院建设计划的,将按照省补农村幸福院补助标准执行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、居家养老服务的,《办法》也规定将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。

 

 

低收入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向县域延伸<

 

在继续实施市区低收入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上,《办法》将该项惠民工程向县域延伸,县()城关镇70周岁以上低保、空巢(无子女)老年人和9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。继续实施高龄津贴制度。

 

全面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<

 

《办法》指出,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,实现辖区内公办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,积极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参保。保费、赔付标准按照省招标结果执行。

 

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评估制度

 

《办法》提出,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,委托第三方专业社会组织或机构,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评估工作。2015年,在实施民办养老机构***评估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评估的基础上,将把公办养老机构评估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评估体系,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、服务对象、服务项目、服务过程、服务结果进行全方位评估,掌握养老服务开展情况,及时完善养老服务政策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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